没有被抓到的就是安全的
还有对于上面有人说的应该按照次数算,有点不太清楚啊那个兄弟按照的是1998的法律条文,那个时候根本不存在移动硬盘的问题,所以定义模糊也在所难免,就是不知道现在有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了。我也有个疑问,不知道一张碟片含NN部影片和一张一部影片的毛片性质一样么?个人比较迷糊了。
不过话说回来,你自己下了看也就行了,朋友想看,复制给朋友也行,但你卖钱就有点夸张了。何必呢?自己又不差这一点钱,个人不太理解那个人的作为啊。
看到楼上有个朋友说的很好,你卖钱哪性质就完全变了,抓你还真没有啥可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