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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脑工程师以50元卖154部淫秽影片,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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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部以上和100张碟片不是一个概念,一般只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次处罚明显偏重。开车撞死人也不过3年,法官有点过分了,是不是没有钱没有后台的都可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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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贪财惹的倍。。现在都是BT直接放网上共享的,非要赚钱被抓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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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大学的时候,都是拿个硬盘跑到其他同学寝室烤毛片的,这样方便交流,要不就是有好片子,一群人围过去看,评头论足的也是一番滋味
但是涉及到钱的话那性质就变掉了。还是希望各位狼友独善其身哦,要分享的话就发BT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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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真正善良的人不见得得到它的庇护。相反那些坏人却在逍遥法外。中国人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民主法治。谁知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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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呀,论坛那么多老大无私上传,这吊人下载后却要牟利,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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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判决有问题

引用:
原帖由 bilara 于 2009-8-7 03:17 发表
4月18日,男子罗某跟他联系。他们约定,杨力卖给罗某102部黄片。当天,罗某在江北区五里店杨力家里拷走102部黄片,支付了40元钱。
4月23日,男子李某跟杨力联系,称要买20G的黄片。杨力叫他当天晚上7时到家中来拷。李某正在拷贝时,有人敲门,开门一看,竟是警察!
原来,市公安局网监总队民警在监控时发现了杨力的帖子,通过技侦手段查到杨力的家。警察进屋时,李某刚好拷完52部黄片,放了10元钱在电脑桌上。人赃俱获,警察将杨力抓获。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才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罗某的行为虽然两次贩卖了154部黄片,但采取的形式是让别人从电脑上拷贝,很可能是用移动介质,例如移动硬盘,所以从量上看只能算2次,而不应以黄片的数量计算。况且罗某获利才50元,远远不到获利5000元的定罪标准,其实完全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治安处罚即可。就算够罪,也是刚刚够,却被判了一个最高刑期,显然太重了!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好色秦羽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8-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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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到这个非常正常啦
自己在家下点毛片看看可以,不要传播 更不要用来商业用途
这信息还透露了一个信息,你们说话要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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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杨某也够缺心眼的,就不能低调点啊,40块钱坐牢三年,该好好反省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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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的可以用公款嫖娼,而且嫖未成年幼女,或者歌星、主持人这些名女人,或者包二奶、三奶、甚至十二奶,嫖娼也从零售到批发,这些都没事,无权无势的小民看个毛片,自慰一下,就是危害社会,我操,MGL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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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有点太重了!并却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啊!  不过下点毛片还卖给别人不厚道!要不看了就删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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