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1 发表于 2009-8-7 09:13 只看TA 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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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部以上和100张碟片不是一个概念,一般只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次处罚明显偏重。开车撞死人也不过3年,法官有点过分了,是不是没有钱没有后台的都可以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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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xlypig 发表于 2009-8-7 09:39 只看TA 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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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大学的时候,都是拿个硬盘跑到其他同学寝室烤毛片的,这样方便交流,要不就是有好片子,一群人围过去看,评头论足的也是一番滋味 但是涉及到钱的话那性质就变掉了。还是希望各位狼友独善其身哦,要分享的话就发BT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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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yoss 发表于 2009-8-7 10:18 只看TA 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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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真正善良的人不见得得到它的庇护。相反那些坏人却在逍遥法外。中国人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民主法治。谁知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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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8-7 19:12 只看TA 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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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判决有问题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才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罗某的行为虽然两次贩卖了154部黄片,但采取的形式是让别人从电脑上拷贝,很可能是用移动介质,例如移动硬盘,所以从量上看只能算2次,而不应以黄片的数量计算。况且罗某获利才50元,远远不到获利5000元的定罪标准,其实完全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治安处罚即可。就算够罪,也是刚刚够,却被判了一个最高刑期,显然太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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