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0楼 的帖子
单就本案而言,如果法院判决了赔偿义务人(不管是谁)的赔偿金额,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的话(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一审法院的判决是生效了,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果多次索要无果,即可向受理法院的执行庭申请执行民事判决(需要有判决书),执行庭受理之后,就会要求你提供义务人的电话,住址,执行财产线索等信息,一般法院不会去主动给你查这些的。之后就根据这些信息去执行所查明的财产。在执行财产过程中理论上(记住仅仅是理论上)遇到义务人的阻挠,故意转移财产,隐藏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强制执行,拍卖财产,可以冻结账户,由法院要求银行划拨所欠欠款等行为来实现民事裁判的实现。
但是具体的司法活动过程中,有些时候,那种死缠烂打的人你也知道,根本没办法,有时候他知道法院来人了,他就跑,一般情况下,法院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不在场的财务也不会强制执行的,因为可能引发的后续问题会很多,大家当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简单的说,强制执行就是手段,但是这个手段很不"强制",甚至有时候很疲软,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人家不过是拿工资办事,至于能不能要到,也没有严格意义的责任。执行人员一直在给你要,要,要,但能不能要得到就是执行效果的事了。法院只保证给你去要,却不会给你保证一定要得到。
这种现象我见的太多了,很多人为了鼓励执行人员去给他执行,就许诺执行回来的财产中给他们一定的奖励。这个你知道的。。。。呵呵。。。。意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