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846153 发表于 2009-6-9 21:48   全显示 1楼
确实比较狠这个规矩,不过我觉得既然O兄的号是要不回来了,但是他提出的建议还是很不错的,这么一条有杀伤力的规矩,确实应该标得清楚明了,红字,大字都可以,希望斑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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