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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流] 就”色中色史上最操蛋的精华“展开大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都市总书记    时间: 2009-2-9 14:57     标题: 就”色中色史上最操蛋的精华“展开大讨论!

以下是快速升级发的原始贴:http://208.98.17.139/forum/thread-1762730-1-1.html
色中色史上最操蛋的精华~ (其他证据已找到,继续抗争!)
http://69.4.239.67/forum/viewthr ... p%3Bfilter%3Ddigest

偶去找该区最高斑竹了,删除主题吧,感谢送给我红心的哥们!


那个管理能帮我?搜索“都市总书记”在回收站的所有良家区(原创区)的贴?把地址贴上来就行,怕出事的可以私下pm我~
这些就是他发伪原创的证据!被上次举报后私下的就处理掉帖子了!

         下面是当事人我的说法:
    呵呵!快速升级兄弟,看来你对我意见还是挺大吗?一直死盯着我啊,你真是咬定青山不放松哦,好像意义不大啊,我发的帖子是不是原创并不重要,没有金币的,我只是觉得好的文章发给大家看看消遣一下,你还真别说,看过的兄弟还是觉得不错的,只是后来有人告诉我,那不能算原创的,我就把它给删啦,当然我发原创也好,不是原创也罢,都是不能加分的,
    至于你说的最操蛋的精华帖嘛,前久我在良家区设置了一个违规贴举报栏,这事老K是知道的,老K还告诉我,已经有专门的举报区了,然后这个栏目就撤销了,当时我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的,为了吸引大家的目光到那里去举报,就弄了一个精华帖,现在才知道我这个幼稚的想法不但没起作用,还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身为版主管理人员,犯了这么一个低级的错误,还有什么话好说呢!我请求各位老大允许我辞去良家区版主的职务吧,以此来警告后人!
    快速升级兄弟,在这里我还是要把你的问题指出来滴,芝麻大的一点事,没必要发那么多的回复贴来重复说明,你以死抗争的精神还是可嘉滴,当然你为了要赚取积分的话可以到其他栏目多发好贴,能力强的话,说不定用不了多久就可以当版主啦,你要是为论坛的发展着想的话,就把精力放到其他方面,对我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以直接向超版发消息就可以啦,你这么没完没了的叫嚣没多大意义,只是增加论坛服务器的压力知道了吗?现在我正在辞职中,等待超版的批复,假如获批的话,我会向超版推荐你接替我的,有句话叫“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
  最后祝福大家元宵节快乐!
作者: 都市总书记    时间: 2009-2-9 15:07

广大热爱论坛的狼友,浏览本贴时都踊跃发言,以一颗平常心,公平、公正,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精神对是非对错进行评价,当然我首先表态,在这里的回复不存在对谁进行人身攻击,我保证大家在这里的发言就像全国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呵呵!另外我说一句所谓“色中色史上最操蛋的精华”措辞是否有点夸大,难道是想哗众取宠?
作者: 宪哥    时间: 2009-2-9 15:09

相互站在对方的角度体谅下,这件事情就不会这样了。
对于这件事情不做评价了。祝元宵节快乐。送心。
作者: cai0323    时间: 2009-2-9 15:18

楼主的回复态度刚看过了,挺诚恳的,举报人的口气也确实有点夸大
在此元宵佳节到来之际.希望楼主也能平下心来,讨论就不需要了,我看到的只是一个很负责的举报员与一个很诚恳的版主,和和美美最是真!
作者: lwx_bm    时间: 2009-2-9 15:49

建议私下里相互PM沟通就行了,没必要再来开个帖
互相理解说明原因最好,
快速升级的语气也有点过,
没必要那么激动的嘛
作者: 都市总书记    时间: 2009-2-9 16:14

快速升级兄弟,我想先问你一下,你到底是新会员还是老会员呢?你的注册时间是2009年1月26日,而我发的帖子是2009年1月12日,当时有人反映后于1月17日就删除到回收站了,大家请看http://208.98.17.139/forum/viewt ... 4%C5%AE%CD%AC%CA%C2,假如你是新会员的话,你还没来论坛的时候,这些帖子就躺在回收站的冷宫里啦,你是不是经常到回收站里挑毛病呢?要是这样的话,那可是要花费你很多时间的哦,可是为什么你注册到现在在线时间还是零呢?我不懂,难道你是一个被删除了的老会员,没删除的时候你就高度关注我啦,监督我的工作,对我情有独钟啊,抑或你又两个ID,一真一假,但我觉得这不大可能啊,我觉得你我远日无冤,近日无仇,没必要那么高度关注我吧,我很丑的哦!但是我很温柔!难道是我在担任查水员和版主期间处罚过你,把你给得罪啦?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请不要生气,我也是为了工作,再说啦,我处罚你你不服反过来举报我,你我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样的为了论坛的发展,另外我承认我工作有失误,我有错,你有权力反映情况,但搞什么文革时期的那套大字报、大辩论、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哗众取宠的行径,我个人觉得不可取,你可以向分版主、超版主反映嘛,他们就是我的领导,顶头上司。再说啦我们的伟大领袖都还会有失误、犯错误的嘛,我一个凡夫俗子对我要求不要太高了啊!
    我坚持的观点就是出了问题要敢于面对,不回避,要大家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事实越辩越清!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如有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我一定虚心接受。
作者: 马克思    时间: 2009-2-9 16:15

真就真,假就假

纠缠于语气干什么

按规则办、按事实办不就行了
作者: buffett    时间: 2009-2-9 16:17

其他的我就不讨论了

主要是你做法做错了
有时候别做多太多的东西...虽然有时候是好意..但是却是给你的敌人或者什么的一个借口去攻击你的存在
正如你在管理区的回复一样
只错能改正过来就是一个GOOD MAN
作者: 马克思    时间: 2009-2-9 16:18

引用:
原帖由 都市总书记 于 2009-2-9 16:14 发表
快速升级兄弟,我想先问你一下,你到底是新会员还是老会员呢?你的注册时间是2009年1月26日,而我发的帖子是2009年1月12日,当时有人反映后于1月17日就删除到回收站了,大家请看http://208.98.17.139/forum/viewthre ...
很坦率的讲

这段话经常见于领导干部在被举报后的辩护词中

说说而已,没有“搞什么文革时期的那套大字报、大辩论、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哗众取宠的行径”,LZ别多心
作者: zmd123    时间: 2009-2-9 16:21

看了,笑笑,对此本人不发表个人看法!我晕了,我是灌水?!还不让发了
作者: goodnews    时间: 2009-2-9 17:45

按规则办事总不会错的,以前都老老实实按规矩来!!!!
作者: vft    时间: 2009-2-9 20:42     标题: 回复 6楼 的帖子

请看http://69.4.239.66/bbs/viewthread.php?tid=1695376
2,6楼,是同一人还是巧合?

看来你是被人盯上很久了!

再看http://69.4.239.66/bbs/thread-1767199-1-1.html
楼主和上文楼主是同一人!

看来你得罪的不是一个人!
作者: 快速升级    时间: 2009-2-9 20:48

道歉?
道歉?仔细看看,那种口气能叫道歉吗?
作者: 快速升级    时间: 2009-2-9 21:03

不要混淆视听,至于我的ID,我已经想好怎么处理,你们不用想怎么挖苦我了,早晚一死,所以现在请大家正视案件本身的事实和当事人的态度!!这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qyqaaaaa    时间: 2009-2-9 22:11

书剑恩仇录啊 好象是上辈子积攒下来的怨念 在这一起发泄出来了

既然版主都删除了 有必要吵那么长时间吗

实在不行单条吧   我帮你们磨刀
作者: wjlqqwyx    时间: 2009-2-9 22:48     标题: 回复 18楼 的帖子

兄弟又不是胡编乱造,胡说八道,谁会删你ID?
论坛不是黑漆漆的,你放心.
作者: wo.wei.2004    时间: 2009-2-9 22:57

大家都别吵了,我建议,就此事情,解决方法有两个
1.sis论坛有必要草拟个管理人员违规处罚法,注意是法.

然后公布与众,做到有法可依,毕竟论坛对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

就以此事情为开头,后来者以自勉.

呵呵,如果有可能建个小型的临时法庭如何?
这个可是首创吧,其他论坛我也没见过.

2.快速兄弟或是书记兄弟也到投票区去开个投票,置顶有全民来个公绝,很公平的吧.

作者: wrnybb    时间: 2009-2-10 00:29

都市总书记 你认为这样做有必要吗 不管你们有什么过解 现在是就事论事 我是一个朋友介绍才认识SIS 并且很喜欢它 但 在朋友说明下 知道本站非常之严格 因为朋友就是发了经过他修改的文章 就被判定为抄袭 当时他的级别已经是10级 版主先是扣威望 直接就待删除 你说这样合理吗
      所以 在我注册本站时 非常小心 就怕哪里不对 删除掉 水不能在网上找到自己认为好的文章 如果是那样 都拿来但原创发表 SIS成为什么样子了 我给新人发表过文章 写的都是小心升级 看好版规 让我看你在线也就200多个小时 和元老比 你还很年轻 但在我没有记错的情况下 你的原创就达2-30 不能说明这里没有你的原创 只是看你的用心何在 如果真是为了本站的发扬光大 无可厚非 如果是为了你个人的某种想法 岂不是做的有些过了
      接受现实吧 如果是我哪天做得不对 那也是自作自受 说的不对的地方 请指教 我可不希望哪位版主关注我 哈哈
作者: 快速升级    时间: 2009-2-10 11:50     标题: 开个投票,置顶有全民来个公绝

那么他一定死定了,哈哈!小心他私底下去拉人,这样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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